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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 Plus 投資推廣優惠及使用投資戶口教學

港股及美股首3個月買入免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除另有訂明外,港股及美股首3個月買入免佣優惠(「新客戶免佣優惠」)只適用於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推廣期」)首次開立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 / 或花旗銀行,依美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組織(「本行」)的證券戶口之花旗私人客戶業務之客戶,Citigold®客戶,Citi Priority®客戶,Citibanking客戶及Citi Plus客戶,並於過去12個月內未曾取消或持有任何本行個人或聯名證券戶口(「新股票客戶」),方可享有新客戶免佣優惠。
  2. 新客戶免佣優惠只適用於與新開立股票戶口同時開設的香港及/或美國股票股票市場,不適用於後續增加的股票市場。
  3. 新股票客戶於新開立股票戶口當日起計之首3個月內(以90天計算,從新開立股票戶口當日為第1天開始,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及第90天),透過Citibank 網上理財或Citi Mobile®App 流動理財股票服務證券服務(如適用)買入港股或美股,可享無上限新客戶免佣優惠。
  4. 新客戶免佣優惠適用的買入香港股票及/或美國股票之交易佣金會於交易時豁免,優惠不包括沽出香港股票及/或美國股票之交易、其他股票市場的買入及沽出交易、股票存入及提取證券、認購新股及有關股票月供投資計劃之交易。
  5. 新股票客戶於首3個月內,香港股票及/或美國股票沽出交易之經紀佣金將根據新開立股票戶口當日所屬的銀行服務戶口類別,並以本行「服務收費」所列明的費用為準。(詳情:https://www.citibank.com.hk/english/investment/pdf/Stock_fees_and_charges_leaflet.pdf)。
  6. 此新客戶免佣優惠不適用於以下人士:

    i.  美國人士。美國人士指的是美國公民╱美國居民╱美國綠卡持有者或任何持有美國通信地址或美國電話號碼的人士。

    ii.  居住於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 聖馬連奴、梵蒂岡、 曼島、 英國、巴西、紐西蘭、牙買加、厄瓜多爾、斯里蘭卡、秘魯、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UAE)之人士。

    iii.  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聖馬連奴、梵蒂岡、曼島和英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

    iv.  於新加坡居住之人士。

不設最低經紀佣金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不設最低經紀佣金優惠之優惠期至2026年7月31日。
  2. 客戶透過Citi Mobile®App 流動理財股票服務或 Citibank 網上理財證券服務進行之香港或美國證券交易可獲豁免最低經紀佣金(香港證券: 每單交易最低收費為HKD/RMB100; 美國證券: 每單交易最低收費為USD30 );但不適用於透過證券買賣熱線進行之交易。
  3. 此不設最低經紀佣金優惠不適用於以下人士:

    i.  美國人士。美國人士指的是美國公民╱美國居民╱美國綠卡持有者或任何持有美國通信地址或美國電話號碼的人士。

    ii.  居住於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 聖馬連奴、梵蒂岡、 曼島、 英國、巴西、紐西蘭、牙買加、厄瓜多爾、斯里蘭卡、秘魯、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UAE)之人士。

    iii.  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聖馬連奴、梵蒂岡、曼島和英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

    iv.  於新加坡居住之人士。

「豁免網上認購新股服務費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豁免網上認購新股之服務費(「豁免網上認購新股服務費優惠」)之優惠期至2026年7月31日。
  2. 客戶透過Citibank 網上理財認購新股可獲豁免新股認購之服務費。
  3. 此不設最低經紀佣金優惠不適用於以下人士:

    i.  美國人士。美國人士指的是美國公民╱美國居民╱美國綠卡持有者或任何持有美國通信地址或美國電話號碼的人士。

    ii.  居住於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 聖馬連奴、梵蒂岡、 曼島、 英國、巴西、紐西蘭、牙買加、厄瓜多爾、斯里蘭卡、秘魯、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UAE)之人士。

    iii.  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聖馬連奴、梵蒂岡、曼島和英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

    iv.  於新加坡居住之人士。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客戶仍須繳付其他非佣金項目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交易徵費及交易費(如適用者)。
  2. 上述優惠不可與其他股票優惠同時使用。
  3.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此優惠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並毋須另行通知。
  4. 如有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5. 此文件提供有關在香港的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花旗銀行香港分行所提供的賬戶及金融服務的資訊及使用途徑。它不構成,亦不應被詮釋為,向居住於香港以外地區人士的服務提供、邀約或招攬。此文件不擬向任何身處在分發或使用會違反當地法律或規例的國家的人士分發或供其使用;而此文件所述的任何服務或投資,均不提供予居住於任何提供該等服務或投資會違反當地法律或法規的國家的人士。
  6. 此條款及細則乃本行對客戶提供之相關銀行服務/產品的條款及細則的補充和附加,包括但不限於賬戶與服務條款及細則。
  7. 此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客戶茲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8. 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如推廣資料與本條款及細則在文義上出現分歧,一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重要聲明:

閣下應自行尋求有關稅務之專業意見,包括但不限於進行海外投資時可能涉及之遺產稅及紅利預扣稅等稅務責任。本宣傳文件所載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任何買賣證券的邀約或建議。 投資並非銀行存款,並無意構成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依美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組織、花旗集團或其附屬機構或聯營公司、任何當地政府或保險機構的責任、保證或承保。投 資帶有風險,亦可能導致本金的損失。證券價格可升亦可跌。此證券投資服務不適用於美國人 士,亦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人士於作出投資前,應尋求獨立諮詢,考慮有關投 資是否適合閣下。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一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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